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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争创】以个案推动检察业务融合发展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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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与其他检察业务融合发展的工作办法》,接到通知后,定边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积极与刑事检察部门沟通协调,共享信息,推动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发展。近日,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再次成功办理一起破坏耕地资源行政公益诉讼与刑事检察融合案件。

经查,定边县白泥井镇衣食梁村村民韩某某将自家房屋周边耕种的28亩耕地承包给张某某、冯某某、杨某某三人进行取土挖沙,约定每亩承包费17000元,承包期一年,总承包费用480000元,所挖米沙大部分销往洗沙厂。经鉴定,涉案地块呈不规则形状,原有地貌已经被破坏,开挖深度4.6米至6米不等,面积为16.94亩,地类全部为水浇地,破坏程度为中度破坏。该涉案地块未办理耕地占用审批手续。
韩某某等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擅自占用耕地取土挖沙,破坏耕地资源。为保护耕地资源,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定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负有土地监督管理职责的定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韩某某等四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同时,第二检察部将该案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向第一检察部进行通报,第一检察部提前介入审查,引导取证,向定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要求定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线索移送定边县公安局依法侦查,并将有关材料报送我院。8月10日,定边县公安局完成侦查,以张某某等四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提请定边县人民检察院批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截至目前,第一检察部共向第二检察部移送、报告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6件,第二检察部共向第一检察部移送、报告刑事案件线索5件。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检察融合发展取得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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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闫伟禄

文案丨李   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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